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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币交易区的风头,你踩了吗? ——浅析法币交易的法律风险

imtoken苹果地址 2023-07-12 05:16:07

炒币的“韭菜”们都知道,各大数字货币交易所基本上都有法币交易区,有的叫OTC,有的叫C2C,还有的直接叫法币交易区; 货币交易的交易平台,例如OTC365。作为数字货币与法币之间的兑换通道,不存在法币兑换

炒币的“韭菜”们都知道,各大数字货币交易所基本上都有法币交易区,有的叫OTC,有的叫C2C,还有的直接叫法币交易区; 货币交易的交易平台,例如OTC365。 作为数字货币与法币之间的兑换通道,没有法币交易,韭菜进不了市场,奸商也无法变现,所以法币交易对数字货币兑换非常重要。 几年前,国家还没有全面取缔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时候贩卖usdt判什么罪,还没有法币交易的概念,交易所还是采用充值提现的形式。

2017年央行发布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9月4日公告》)后,随着各大交易所向海外迁移,法币交易交给了广大“交易所” (事实上​​贩卖usdt判什么罪,交易所无法提供支付服务,所以我想出了一个解决方法)。 随着近年来国家打击网络犯罪力度的变化,法币交易领域的雷区越来越多。

一、什么是法币交易

本文中所谓的法币交易,就是数字货币与法币之间的交易。 简单地说,你用人民币购买比特币或其他数字货币,反之亦然。 你为什么要这样做? 2017年9月4日公告前,国内交易所仍采用充值、提现等方式,以人民币作为保证金交易各类数字货币; 9月4日公告后,各交易所为了规避风险纷纷出海,将数字货币与法币兑换的“任务”交给了客户与客户(因此得名C2C); 同时改变了保证金的形式,以某种数字货币作为保证金来交易其他数字货币。 比如使用比特币、以太币或者USDT作为入金,这就需要客户在入场炒作前,将法币兑换成某种数字货币。

一般法币交易具有以下特点:

1、虽然是客户之间的交易,但大部分客户只是偶尔换货,但也有部分客户是作为专业换货业务,经常大批量换货;

2.法币交易时,客户点击兑换商列表确定购买数量和总金额,然后在限定时间内将“付款”转入兑换商指定的银行账户(或支付宝、微信账户),兑换商确认收到款项后点击“出币”,对应的数字货币将转入客户账户;

3、交易所作为第三方担保和“仲裁”机构。 当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时,币种将被冻结,保证买家付款后有币种进行转账; 争议也可提交交易所裁决。

2、法币交易区的迅雷

1、韭菜的危害

作为小白和韭菜,怀着一夜暴富的梦想,用自己的血汗钱炒币。 不管是亏损还是盈利,如果他们想下车不玩了,就有可能在法币交易区踩雷。 一个炒币的朋友赚了两万到三万元。 他本想套现离场,却没想到钱到手后很快银行卡就无法转账了。 经查,他在外地被公安机关冻结。 由于法币交易时对方直接向卖家的银行卡付款,如果对方资金“脏”(存在合法性问题),卖家的银行卡可能会被司法冻结。 如果只是冻结几万块钱,公安机关让他们当场解决,来回的费用加上吃的喝的可能就没了一大半,干脆就不管了; 如果冻结了数十万美元,可能就没那么容易要回来了。 所以,韭菜们,千万别做着炒币致富的梦,就算你真的很有钱,这枚币也不容易套现!

2. 专业货币兑换商的风险

韭菜们可能会破产,但以换汇为主要业务的专业货币兑换商也可能面临牢狱之灾。

(一)非法经营罪

在我国,偶尔私下交易数字货币并不违法。 比特币和以太坊也被司法判决认定为合法财产(地区差异较大,有些地方还不承认)。 但是,如果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,对于业务的日常运行会不会有问题呢? 央行9.4公告明确禁止的是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进行法币与代币的兑换,那么个人从事兑换业务是否会被视为违法? 法律界仍有争议。 有人认为,很难将非法经营罪的口袋条款构成为“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”。 但是,如果那些专门从事法币交易的平台为非法网络借贷、电信诈骗、赌博等平台提供支付服务,就必须构成非法经营罪中的“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”。

另一种观点认为,如果货币兑换商操作USDT,则可能构成非法外汇交易,因为USDT等同于美元,兑换USDT就是兑换美元。 笔者认为,不应将USDT视为外汇,因为USDT只是币圈为了避免币价波动、方便炒币而发行的代币,相当于赌场中的筹码。 除非去美国找泰达公司兑换,否则持有人无法拿到真正的美元,而USDT不具备美元的货币属性和法律地位(根据央行《关于防范比特币的通知》风险”和 9.4 公告),您不能将其视为美元。

(2) 电信诈骗?

随着币圈的潮起潮落,越来越多的人了解数字货币,这也催生了许多以数字货币为支付手段(俗称“杀猪盘”)的虚拟交易和投资平台。 为了规避资本监管,此类平台允许投资者到火币等知名交易所购买比特币、以太币、USDT,然后充值到平台进行交易或投资。 这样一来,一旦投资者发现自己被骗并报案,警方侦查就会发现,被骗资金流向了交易所的专业货币兑换商。 就算最后这些钱币兑换商能够脱身,被大人带走调查,也未必能逃得掉。 更糟糕的是,如果他们不能说服先生,他们可能要在监狱里经历泪流满面……

笔者认为,如果在知名交易所“经营”的货币兑换商与犯罪分子没有共同意图,则不应认定为电信诈骗的共犯; 资金是商品的对价; 投资者通过投资数字货币上当受骗,被骗走的财物不是投资者支付的资金而是数字货币,因此交易所收取的资金不是赃款。

(三)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

如前所述,如果专门从事法币交易的平台为非法网络借贷、电信诈骗、赌博等平台提供支付服务,则涉嫌非法经营。 但是活跃在这些平台上的货币兑换商呢? 如果他们与法币交易平台没有共同的目的,只是为了赚取差价,会不会涉嫌犯罪? 答案是可能涉及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,因为此类法币交易平台往往价差远高于知名交易所,或者价差正常但后台给予高额返佣; 《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,“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”可以认定为“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”。 因此,如果某个平台的差价具有吸引力,货币兑换商仍需调查对方使用什么进行货币兑换,否则可能踩到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的地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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